學術活動申請
申請辦法
一、(A類學分)─由心律醫學會主辦,可邀請相關單位或廠商贊助
二、(B類學分)─心律醫學會主辦,或與其他單位共同籌辦
(1) 廠商申請:
- 至少於活動前14天,由申請單位至學會網站提出申請。
- 由本會學術教育委員會與申請單位共同擬訂節目內容。
- 活動經費由申請單位負責。
- 本會協助申請相關繼續教育積分及提供學會LOGO、會員通訊標籤,並於會訊公告詳細節目內容。
- 需收取贊助費用新台幣五萬元整。(限單場)
(2) 醫院(科)申請:
- 至少於活動前14天,由申請單位至學會網站提出申請
註:如有擬訂邀請之外賓時,需檢附外賓履歷專長資料。
- 由本會學術教育委員會與申請單位共同擬訂節目內容。
- 活動經費由申請單位負責。
- 本會協助申請相關繼續教育積分及提供學會LOGO、會員通訊標籤,並於會訊公告詳細節目內容。
- 不收取贊助費。
(3) 醫學會、基金會申請:
- 至少於活動前14天,由申請單位至學會網站提出申請
註:如有擬訂邀請之外賓時,需檢附外賓履歷專長資料。
- 由本會學術教育委員會與申請單位共同擬訂節目內容。
- 活動經費由申請單位負責。
- 本會協助申請相關繼續教育積分及提供學會LOGO、會員通訊標籤,並於會訊公告詳細節目內容。
- 不收取贊助費。
三、(B類學分)─積分認證
(1) 廠商申請:
- 至少於活動前14天,填具申請表格向學會提出申請。
註:需同時附上節目表、演講摘要及外賓履歷資料。
- 本會審查後如同意核發繼續教育積分時,可提供學會LOGO並於會訊及網站中公告活動訊息。
- 需收取贊助費五萬元整。(限單場)
(2) 醫院(科)申請:
- 至少於活動前14天,填具申請表格向學會提出申請。
註:需同時附上單位申請函文(電子檔)、節目表、演講摘要及外賓履歷資料。
- 本會審查後如同意核發繼續教育積分時,可提供學會LOGO並於會訊及網站中公告活動訊息。
- 不需派員審查。
- 不需收取贊助費用。
(3) 醫學會、基金會申請:
- 至少於活動前14天,填具申請表格向學會提出申請。
註:需同時附上單位申請函文(電子檔)、節目表、演講摘要及外賓履歷資料。
- 本會審查後如同意核發繼續教育積分時,可提供學會LOGO並於會訊及網站中公告活動訊息。
- 不需派員審查。
- 不需收取贊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