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5.04第七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訂定
申請『經皮移除心臟內電極導線』施行資格注意事項:
一、衛福部健保署108年6月1日公告實施內容:
有關支付標準編號68044A「經皮移除心臟內電極導線」於108年6月1日公告實施。
支付規範:
- (1) 施行本項醫師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 具有心臟專科醫師資格(心臟內科、小兒心臟科)。
- 需於指導醫師在場協助下,完成至少五例或十條導線移除經驗,並經中華民國心臟學會或中華民國心律醫學會認證。
- 參加中華民國心臟學會或中華民國心律醫學會認證之講習及模擬課程(實際操作訓練或示範教學)。
- (2) 執行本項手術之醫師條件應向保險人申請核備。
二、申請辦法:
- (1) 須具備上課訓練證明。
- (2) 詳填『經皮移除心臟內電極導線』施行資格申請表及例數登錄表格(學會官網表格下載專區)
- (3) 請提供五例病例或十條導線病歷資料(住院病歷摘要及心導管報告)。
- (4) 一律採email: secretary@thrs.org.tw申請;務必確認收到回覆訊息,才算完成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