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換證要求:

心律醫學會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依『中華民國心律醫學會會員醫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三章第八條條文規訂:「專科醫師換證,六年內須修滿300分(其中A類不得少於50%),中華民國心律醫學會及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年會學術會議至少各參加三次,兩會季會之學術會議至少參加三次。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換證者須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內辦理展延事宜,未於期限內申請展延者視同放棄。


二、換證手續:

1.繳交換證費用NT.300元。

繳費方式:

  • 台灣土地銀行營業部
    041005451611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心律醫學會
  • 銀行代碼005
    041005451611

2.二吋彩色照片一張。


三、換證單位:

由中華民國心律醫學會和中華民國心臟學會輪流主辦,奇數年(如:101年)由心臟學會辦理換證,偶數年(如:102年)由心律醫學會辦理換證。